食品標簽上不能出現哪些字眼
食品標簽上不能出現的字眼主要包括以下幾類:
一、涉及誤導或欺騙性的描述
- 明示或暗示預防、治療疾病功能:食品標簽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、治療疾病的作用。這是因為食品并非藥品,不具備治療疾病的功效。
- 非保健食品暗示保健作用:對于非保健食品,標簽上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,以免誤導消費者。
- 虛假宣傳:以欺騙或誤導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,如夸大食品的營養價值、功能等。
二、涉及未使用或未添加物質的強調
- “不添加”、“零添加”、“不含有”等字樣: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未使用的物質,不得以這些字樣強調不含有或未使用。這種標注方式容易誤導消費者認為產品更純凈或更健康。
- “不含轉基因”、“非轉基因”等字樣:對于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的產品,也不得以這些字樣進行介紹,除非產品確實符合相關標準且經過認證。
三、違反道德倫理或公序良俗的描述
- 使用有違道德倫理或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稱和文字描述:這些描述可能引發社會爭議或不適,因此應予以避免。
四、其他禁止標注的內容
- 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:如果產品說明無法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或實驗證據支持,則不得在標簽上進行標注。
- 使用國旗、國徽或人民幣等進行標注:這些符號具有特殊含義和象征意義,不得隨意用于食品標簽的標注。
- 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:這包括但不限于虛假宣傳、夸大宣傳、違法添加物等內容的標注。
五、特定詞匯的使用限制
- 使用已經注冊的藥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:藥品名稱具有特定含義和用途,不得隨意用于食品名稱的標注。
- 使用“特供”、“特制”、“特需”、“監制”等詞語介紹食品:這些詞匯可能引發消費者的誤解或混淆產品的真實情況,因此應謹慎使用或避免使用。
綜上所述,食品標簽上應避免使用誤導性、欺騙性、虛假性以及違反道德倫理或公序良俗的字眼,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。同時,標簽上的信息應真實、準確、清晰地反映產品的實際情況和特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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